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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再招聘川大毕业生,律所要株连九族满门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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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5日,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,鉴于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,认为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信服,故该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。通告一经发出,立即引发争议,当晚,该律所负责人王炳峰律师回应,认为通告并无就业歧视之嫌,律师暂时不会改变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的决定。

因为对张姓学生的处理,没有达到该律所,更直接地说,就是王炳峰律师的“要求”,因此,就拒聘川大毕业生。作为律师,还有没有一点客观看待问题的意识。如果这样,这家律所岂不要与所有法院“为敌”。原因就在于,律所在为当事人打官司过程中,肯定会有很多达不到王炳峰所在律所要求的案件,按照这家律所的做法,那法院一定是法官品质难以信服,应当拒绝与所有法院合作。

笔者这样比喻,当然有点绝对,也有点偏激,但是,这家律所拒聘川大毕业生的行为,无疑也是绝对的、偏激的,有株连九族、满门抄斩之感。就算川大在处理张姓学生过程中,有点“护短”行为,也只是学校为了保护、爱护学生,给学生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。如果因此就将川大一棍子打死,将川大的所有学生都当作“张姓同学”来看待,那还有几所学校有好毕业生呢?就算是王炳峰律师毕业的西北政法大学,也有过银川大学校长孙珩超,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、秘书长刘诚,辽宁省长海县纪委书记、监察委员会主任潘福忠,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、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尚伦生等腐败分子和违法乱纪者,他们都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,是否意味着王律师也要与西北政法大学“脱离关系”呢?西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,司法机关、律所等还能不能用呢?比起张姓同学来,这些人的问题可要大得多。按照王炳峰律师及其所在律所的逻辑,有这么多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毕业生,这所学校的教育还能让人信服吗?他们的毕业生还能够聘用吗?

显然,以这样的方式看待西北政治大学,是极不公平的,也是绝无道理的。只是,西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王炳峰,正在用这样的逻辑对待四川大学。自然,也就不可避免地会给王炳峰毕业的西北政法大学带来不利影响。因为,做任何事,都不能绝对,也不能偏激。张姓同学的行为确实非常恶劣,但是,既然大叔都能谅解,都不想影响其好好学习、好好改正错误,作为律所,为什么就不能给予年轻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,而要将川大学生都一棍子打死呢?这样的行为,符合社会公平与正义原则吗?

我们的观点是,如果确实认为四川大学处理不太公正,有袒护学生的嫌疑,可以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给川大写信,希望他们能够吸取张姓学生的教训,在教育培养学生过程中,加强学生的思想品格教育,端正学生三观,培养更多合格人才、优秀人才,而不是拒绝所有川大毕业生。

很多网友也认为,律师的行为,更多的是想借张姓同学事件炒作。笔者也觉得,律所也好,王炳峰律师也行,其行为确实存在着炒作的嫌疑。因为,作为法律界人士,更应当懂得客观、公正的道理,更应当在处理具体问题时,理性、理智,而不是率性、冲动。因为,在张姓学生事件上,如果真的将其开除,不仅会毁了一个学生,还会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,也会有很多人认为川大处理太重了。

我们不想去说律所存在就业歧视,单凭一个律师事务所也产生不了太大影响。更何况,律所也是靠人才吃饭的,并不只是大学毕业生求着律师,而是双向选择,川大毕业生也未必喜欢到这样的律所工作。只是,律所的行为太绝对、太偏激,会产生负面影响、不良影响。所以,对这样的行为,还是要严格制约的。尤其在毕业季,会对大学毕业生的心理产生不良冲击的。希望北京市律师协会能够就此事做出表态,相关职能部门也做出相关约束与规定,不要再做出这种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。就像有的网友所言,用谁不用谁是律所的自由,但决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对待一所大学。否则,川大可以起诉该律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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